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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教師招聘:甌海區(qū)2024年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62人公告

時間:
2024-06-06 10:24:13
作者:
曾老師
閱讀:
來源:
浙江省教師資格證
 浙江教師編制考試提醒考生關注甌海區(qū)2024年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62人公告,網上報名時間:6月15日9時—6月18日17時,報考人員登錄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網址:http://qssy.zjks.com)報名
溫州教師招聘

  為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充實優(yōu)秀師資力量,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教師62名,其中中職教師4名、中學教師9名、小學教師49名(其中面向優(yōu)秀退役軍人1名)?,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有志從事教育工作。

  (二) 具備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專業(yè)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和身體心理素質。

  (三) 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專業(yè)、資格等相關條件。

  (四) 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戶籍條件(以2024年6月15日戶口所在地為準),其中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可憑符合條件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的戶籍報名。

  (五) 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六) 與招聘崗位之間不存在按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崗位和要求

  (一) 招聘崗位詳見《甌海區(qū)教育系統(tǒng)2024年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崗位和要求一覽表》(附件1)。

  (二) 選報的崗位根據(jù)專業(yè)對口原則,以教師資格證書及學歷證書標注所學專業(yè)為準。

  (三) 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

  (四) 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招考專業(yè)參考《2024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附件2)審查認定。目錄中未列入的專業(yè)或各高校新設專業(yè),如與崗位要求的專業(yè)相近、相似的,由報考人員提供相應的學習課程等佐證資料,證明確實相近、相似的,本著“宜寬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選拔”的原則進行審查認定。

  報名資格條件中(除年齡外)涉及到時間均統(tǒng)一截至2024年6月15日。

  三、報名程序和辦法

  報名、資格初審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一) 報名與資格初審

  網上報名時間:6月15日9時—6月18日17時

  網上資格初審時間:6月15日9時—6月19日17時

  報考人員登錄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網址:http://qssy.zjks.com),如實、準確、完整地按平臺注明的填寫格式注冊個人信息并選擇崗位報名后,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報考人員務必要登錄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查看初審結果,不再另行通知。

  僅注冊,未進行報名確認的,視為無效。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按報名條件及填寫格式要求完整填報相關報名信息的視為資格初審不通過;未通過初審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為確保再次報名時時間充裕,建議報考人員盡早完成網上報名,并密切上網關注初審結果。對初審結果有異議的,要于6月19日上午11:00前以書面形式向甌海區(qū)教育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地址:甌海區(qū)行政中心古岸路381號甌海區(qū)教育局組織人事科317辦公室)。

  (二) 繳費確認

  時間:2024年6月20日9時—6月21日16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報名系統(tǒng),進行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根據(jù)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公務員錄用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費收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2018〕21號)文件規(guī)定,每科考試費為50元。 困難家庭的報考人員于6月21日16時網上繳費結束前,到溫州市甌海區(qū)教育局(地址:甌海區(qū)行政中心古岸路381號甌海區(qū)教育局組織人事科317辦公室)提供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及所在縣(市、區(qū))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三) 招聘計劃核減(取消)

  同一學科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與初審符合條件人數(shù)達不到1:3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優(yōu)秀退役軍人報考小學語文012崗位計劃數(shù)與初審符合條件人數(shù)達不到1:3比例的,012崗位小學語文招聘學校與計劃數(shù)將一并納入007崗位甌海區(qū)婁橋第三小學語文招聘計劃,原符合條件的012崗位報名人員一并納入本次甌海區(qū)婁橋第三小學語文崗位的招聘),核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數(shù)在“甌海教育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ohedu.cn)予以公布。

  招聘計劃取消的,已報考并通過資格初審的該崗位人員可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到甌海區(qū)教育局(地址:甌海區(qū)行政中心古岸路381號甌海區(qū)教育局組織人事科317辦公室)按條件改報,逾期視作放棄改報。

  (四) 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4年6月27日9時—6月29日9時30分。

  資格初審通過人員登錄報名系統(tǒng),點擊“準考證打印”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四、考試項目和分值

  (一) 筆 試

  1. 時間及科目

  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 筆試內容為報考崗位相關學科專業(yè)知識及教育教學理論知識,滿分為100分(其中學科專業(yè)知識約占70%,教育教學理論知識約占30%)。相關學科專業(yè)知識及教育教學理論知識,不指定參考書目和范圍。考生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本人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忌窗匆?guī)定時間參加筆試的,視作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二) 資格復審

  1. 資格復審對象確定

  (1) 筆試結束后,根據(jù)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按照各崗位(學科)招聘計劃數(shù)1:3(按四舍五入計算,下同)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資格復審對象(其中計劃數(shù)5個及以上的崗位(學科)可按1:2的比例確定、小學音樂和美術學科可按1:5的比例確定),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擬資格復審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2) 擬資格復審對象名單及資格復審要求在“甌海教育公共服務平臺”(www.ohedu.cn)公布,不另向個人發(fā)放,請密切關注。

  2. 組織資格復審

  (1) 資格復審對象按照要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對象需提供的材料詳見《甌海區(qū)教育系統(tǒng)2024年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資格復審所需材料清單》(附件3)。

  (2) 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與報考崗位(專業(yè))資格條件不相符或者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條件等情況的,取消招聘資格,不予入圍技能測試、試課。

  (3) 招聘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將結合報考人員提供的資格復審材料,對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填寫的各項報名信息的真實性和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與報考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資格復審不通過;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如遇資格復審不通過或自動放棄者,其空缺試課資格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予以遞補(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擬資格復審對象)。

  (三) 技能測試

  報考“音樂、美術”學科崗位的考生資格復審合格后參加技能測試。小學音樂測試內容為自彈自唱(35%)、視唱練耳(35%)、舞蹈(30%);小學美術測試內容為速寫(50%)、色彩(50%);滿分均為100分??忌凑找?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參加技能測試。入圍技能測試考生自愿放棄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動放棄處理,其空缺位不再遞補。

  技能測試設合格分數(shù)線,合格分數(shù)線為70分,達不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予入圍試課。

  具體技能測試要求、時間、地點等由甌海區(qū)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 試課

  1. 試課對象確定

  (1) 報考各(崗位)學科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則確定為試課入圍對象。

  2. 試課

  (1) 試課內容為報考崗位的教材內容,并采用模擬課堂的形式進行試講,主要考查教學設計能力、掌握教學內容能力、教學組織能力、教學基本素養(yǎng)、儀表儀態(tài)等。中小學教師崗位試課對象準備45分鐘,試講10分鐘。

  (2) 考生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試課。試課對象自愿放棄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動放棄處理,其空缺位不再遞補。

  (3) 試課設合格分數(shù)線,合格分數(shù)線為70分,達不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予入圍體檢。

  (4) 試課時間、地點由甌海區(qū)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 計算總成績

  1. “010、011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30%+試課成績×40%;

  2. 除 “010、011外其他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40%+試課成績×60%。

  各項成績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

  五、體檢

  (一) 確定體檢對象

  1.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計劃數(shù)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遇末位考試總成績同分的,則分別按試課、筆試成績的順序確定入圍體檢人員;如遇各項成績均相同人員,另行加試,加試采用面試形式,成績高者入圍)。

  2. 體檢通知及體檢對象名單將在“甌海教育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ohedu.cn)”公布。

  (二) 體檢

  1. 體檢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執(zhí)行,考生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參加體檢。自愿放棄體檢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如有自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遞補。

  2. 入圍體檢考生在妊娠期人員,須在1年內完成體檢,否則取消招聘資格。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考察,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執(zhí)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將取消招聘資格,其空缺位不再遞補。

  七、公示、聘用

  (一) 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甌海教育公共服務平臺”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資格,其空缺位不再遞補。

  (二) 為保持教師隊伍的穩(wěn)定性,本次公開招聘人員在甌海區(qū)教育系統(tǒng)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三) 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必須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報名相關材料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其空缺位不再遞補。

  (四) 被聘用對象實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學校與畢業(yè)生本人簽訂1年見習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報考,對教師資格證書暫不作要求,但須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八、其他規(guī)定

  (一)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規(guī)范程序,嚴明紀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二) 戶籍條件:

  1. 符合崗位所需戶籍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崗位,截止到2024年6月15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在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時間等具體情況并如實填寫。

  2. 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戶籍仍在學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籍所在地)符合崗位要求戶籍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崗位,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生源地戶口簿。

  (三) 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執(zhí)行。

  (四) 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和復審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名、報考及聘用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五) 報名、筆試、技能測試、試講(試課)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等相關材料。身份證遺失的,需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凡弄虛作假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六) 國(境)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yè)時間及所學專業(yè)的認定,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國(境)外高校留學人員報考的,須在2024年6月15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甌海區(qū)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和現(xiàn)役軍人;

  2. 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普通高校在校在讀專升本人員、第二學士學位人員、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除外);

  3. 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等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人員;

  4. 2023年甌海區(qū)教育系統(tǒng)赴各高校公開選聘優(yōu)秀畢業(yè)生擬聘用人員;

  5. 被依法認定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7.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八) 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充完善報考信息和材料,否則視為審核不通過。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聘用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九) 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與個人開展針對本次教師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十) 甌海教育公共服務平臺是發(fā)布公開招聘教師相關信息的主渠道。本公告其他未盡事宜將及時在甌海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公布,請報考對象注意上網查閱(http://www.ohedu.cn)。

  (十一) 本公告由溫州市甌海區(qū)教育局會同甌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甌海區(qū)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0577-88598287 0577-88522647

  甌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綜合管理科

  0577-88538557

  監(jiān)督電話:甌海區(qū)教育局信訪巡察中心 0577-88534443

  附件:

  1.附件1 甌海區(qū)教育系統(tǒng)2024年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崗位和要求一覽表 -.xls

  2.附件2 2024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xlsx

  3.附件3 甌海區(qū)教育系統(tǒng)2024年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資格復審所需材料清單.docx

  4. 附件4 甌海區(qū)教育系統(tǒng)2024年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報名表.doc

  溫州市甌海區(qū)教育局 溫州市甌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內容來源:甌海區(qū)教育局

  原文鏈接:https://www.ohedu.cn/Art/Art_12/Art_12_11055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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