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師資格證考試精選心理學名詞解釋
- 時間:
- 2018-12-05 15:52:18
- 作者:
- 陳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浙江省教師資格證
【導讀】心理學是非師范生考教師資格證需要加試的科目,師范生雖然不用加試,但在大學的考試里會考到,且提交教師資格認定材料的時候,也需要心理學和教育學這兩門學科的成績。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心理學名詞解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知覺:是人腦直接作用于感覺器官的客觀事物整體屬性的反映。
2、感覺:是人腦對直接作用于感覺器官的客觀事物的個別屬性的反映。
3、感覺閾限:是指能引起感覺持續(xù)一段時間的刺激量。
4、感受性:感覺器官對適宜刺激的感覺能力的不同叫感受性。
5、分析器:是一種復雜的神經裝置,由感覺器官、傳導神經(包括傳入神經和傳出神經)和大腦皮層的相應區(qū)域三部分組成。
6、適應:由于刺激物的持續(xù)作用而引起的感受性變化叫做適應。
7、識記:就是通過反復感知從而識別、記住某種事物,并在頭腦中留下映象的過程。
8、記憶:是過去經驗在人腦中的反映。
9、記憶表象:被感知過的事物不在面前時,它的形象仍能在頭腦中呈現出來,這個現象叫記憶表象。
10、保持:是識記過的材料在頭腦中儲存和鞏固的過程,人腦的保持量是相當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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